丧假通常为3天。 我国尚无适用于所有用人单位的丧假限定,原劳动部《对公司单位工人、员工加班加点、事假、病假和停工期间薪水待遇的意见》(59中劳薪字第67号)曾限定“为了照看我国旧有习惯,不论工人员工请婚丧假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薪水照发”,1980年2月20人,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公司工人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限定》((80)劳总薪字29号)限定工人的直系亲属(爸妈、另一半和娃儿)丧命时,能够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主管准许,酌情予以一至三天的丧假。并对需要工人本人去外省料理丧事的,都能够根据路程远近,另予以路程假。 九十年代,一些省市把丧假延长到了5天,直系亲属范围扩大到了岳爸妈和公婆,适用范围扩展到了其他用人单位。但是,各地限定不一。因此,建议询问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