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笼统的讲,犯人减刑需要”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
二、犯人减刑,涉及的方方面面问题较多,难以详述。简单提示几点:
1、在送入监狱时,余刑不足一年,基本没有减刑机会,因为”集训、挣分、记功、公示“等程序较严格,都需要一定的时间。
2、只要犯人在老实接受改造,除上述情况外,基本都有减刑机会,大约可减刑40%左右。当然,事在人为,看犯人的个人能力了。
3、现在减刑程序都十分的透明、公正,家属就不要想花钱送礼之类的歪主意了。 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