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辞职后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六级伤残标准承担相应的工伤赔偿。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6级伤残的,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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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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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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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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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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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伤赔偿: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级工伤为16个月本人工资。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6级伤残标准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3)如果选择辞职不干了的话(单位无权解除合同,是自己申请解除),在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同时,还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的金额有工伤职工所在地制定,地区不同,赔偿额度也不同,可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