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30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申请支付令,人民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劳动法》第91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可以看出,无故,资方要支付、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但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