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单位申请补交社保,或者直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关系后单位任要补交社保。
2.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议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各类社会保险。如果未缴纳保险,则单位违法,劳动者可以以单位没交社保为理由提出立即解除劳动关系。
3.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单位仍应补交社保。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为单位交一部分、个人交一部分,如果单位补交,个人也应补交。另外,由于单位违法,可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4.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5.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扩展资料:社保补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有几个月没有正常缴纳,之后又将这些月份的社保补缴上。一般是指当人们想要买房、落户、办理退休等需求时,发现社保累计缴纳时间没有达到享受相应待遇的要求,从而需要补缴之前没有交到月份的社保,以确保可以享有相应的社保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