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开发商与业主关于小区会所产权归属问题。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您好,
首先要看该会所是否符合专有部分的全部构成要件,若其与其他建筑物能够明确区分,可以排他使用,也能登记确权,那么该会所与小区内的其他商品房没有区别。
其次,从《物权法》第74条第2款的规定来看,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归开发商所有,那么同理,规划上是会所,也就不可能是占用业主共有部分修建,因此,该会所也不可能是全体业主共有。除非该开发商自愿。第三,由于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会所是否属于共有部分,只能看是否属于专有,如具备专有部分的构成要件,那么就是专有部分,不应纳入共有部分。综上,该会所属于专有部分,应属开发商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