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首先看协警和聘请协警的单位之前是什么法律关系。直观地看就是协警和单位签的是什么合同。如果协警与单位签订的是劳动合同,或者可以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的聘用合同,由单位替协警缴纳社保、发放工资,协警收到单位规章制度管理的,双方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协警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上班的,属于节假日加班情形,单位应支付相当于工资标准300%的加班费。但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但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该协警的职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不受劳动法关于正常工作时间(每天8小时)的限制,由于工作性质特殊,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节假日出勤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费。特殊岗位例如司机等。另外,如果协警和单位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例如双方签订的是劳务协议、劳务合同或者雇用合同的,则双方成立劳务关系或者雇佣关系,不受劳动法而受合同法的管辖,加班费不再是法定项目,而需要根据双方签署的合同约定确定节假日出勤的是否应支付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