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取得预售许可证。如果订立认购书时,所订楼盘的开发商没有取得该证,认购书就属于无效协议,客户可以要求返还定金及其相应利息。如果订购时,开发商已取得,并且认购书中对房号、面积、价格、付款方式等有明确约定,该认购书就是有效协议,客户为履行协议所付的定金属于担保条款。在此情况下,客户退房就属于违约行为。不能要求返还定金,但是认购书内容没有约定房号、面积、价格等所买房屋的主要条款,只有定金条款,即使开发商有楼宇预售许可证,该认购书也属于意向书性质,由于主合同没有订立,从属的担保定金条款也就不能生效。在此情况下,客户收回购房意向,可以要求返还所交定金。开发商不退是没有法律依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