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约定了法院管辖找仲裁要怎样处理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仲裁法》第26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未声明有仲裁协议,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应当驳回,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应当继续审理。
1、如果你是被告方,仲裁对你更有利的话,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但必须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如果超过这个期限,视为自动放弃了仲裁管辖,获得了管辖权,再提异议也没有用了;
2、如果你是原告方,如果你觉得仲裁对你有利,可以申请撤诉。如果仲裁对你不利就只能等被告应诉,如果对方没有提管辖权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