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另外,根据《民法总则》,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实施的民事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因此,主体不合格也可能导致合同无效,例如: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其例外情况是:纯获利益的合同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需追认,合同当然有效。
2、 法定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
3、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过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