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关系属于雇佣关系,大部分都是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如果向人民提讼的,人民应当按劳务关第处理。据以上理由:用人单位招用60岁以上的用工,因工死亡的应按雇佣关系处理。由于事件法律关系不同,适用的法律规定,计算标准,方法也不同,所计算的赔偿数额有很大的差异。劳动关系中的员工因工死亡之认定为工伤,按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确定赔偿。而雇佣关系则按《侵权责任法》、《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意见》第十一条、第二十七条、经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确定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