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分居两年以上,就一定会判决离婚。”持这种看法的当事人,是对法律理解的不全面造成的。
1、我国婚姻法律,在是否判决离婚以及确认是否夫妻感情破裂,是有这一条因为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规定。
2、律师的解释是:这种分居是法定分居概念。是有要求的。
首先要求是事实分居,是客观存在的分居。
其次一定是因为感情不和的分居,不是因为一方因为工作调动,出差就学、子女上学导致的分居。
3、这种分居要求具有持续性。如果分居期间双方又居住在一起后来又分开的,那么分居不能成为持续性的两年。
4、夫妻分居两年并不必然成为离婚的理由。法官是否判决离婚,还要结合其他情况,来综合判定夫妻之间感情是否破裂。有的人以为故意制造两年分居的事实,提出离婚要求一定会支持,这也未必,是当事人的一种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