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累犯的法定量刑情节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认识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
2.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
3.对于从犯,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免除处罚。
4.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恶意利用自首规避法律制裁等不足以从宽处罚的除外。
5.对于立功情节,综合考虑立功的大小、次数、内容、来源、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6.对于坦白情节,可以减少10~50
7.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8.对于退赃、退赔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其中抢劫等严重危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9.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第十一条
为防止量刑失衡,应当确立各罪的量刑基准,即按刑法分则构成规定,对已确定适用一定幅度法定刑的个罪,在排除各种轻重情节的情况下,依其一般既遂状态的基本事实而应判定的刑罚。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第十二条
非数额型一般典型犯罪,以法定刑中段略下为量刑基准。法定刑幅度为单一有期徒刑的,以该幅度的五分之二为量刑基准法定刑仅为两个刑种的,以两个刑种的结合点为量刑基准(不同刑种的结合点,合议庭或独任庭可根据案情选择适用)法定刑为多个刑种的,以中间刑种或中间刑种的结合点为量刑基准,但法定最高刑为有期徒刑三年的,量刑基准为有期徒刑一年法定最高刑为有期徒刑五年的,量刑基准为有期徒刑二年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