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破产法是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当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清理债务。慈善组织是社会组织,不属于企业,不适用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慈善法》第十八条规定,慈善组织终止,应当进行清算。慈善组织的决策机构应当法律规定的终止情形出现之日起三十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并向社会公告。不成立清算组或者清算组不履行职责的,民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慈善组织清算后的结余财产,应当按照慈善组织章程的规定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慈善组织;章程未规定的,由民政部门主持转给宗旨相同或相近的慈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慈善组织清算结束后,应当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由民政部门向社会公告。因此,慈善组织不适用企业破产法有关企业破产的规定,但出现法律规定的终止情形时,应当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