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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公告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吗

帮助5人 3.1w浏览 匿名 2020-09-01 河北沧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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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拆迁管理部门是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行政部门,拆迁管理部门是。拆迁公告是拆迁管理部门在履行管理拆迁工作职责中实施的与其职务有关的行为,所以拆迁公告是实施的职权或职责行为。政府的拆迁公告符合具体行政行为的五个基本特性,即
    一、规制性,即存在意思表示,并具有法律效果;
    二、单方性,公告行为属于政府的单方行为;
    三、行政职权性;
    四、个别性(特定性),针对特定事项作出;
    五、外部性,即直接对外部发生效力并影响外部的权益。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拆迁管理部门在核准发放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发布拆迁公告告知被拆迁人。拆迁公告是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实施的职责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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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2020-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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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公告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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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公告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吗
拆迁管理部门是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行政部门,拆迁管理部门是行政机关。拆迁公告是拆迁管理部门在履行管理拆迁工作职责中实施的与其职务有关的行为,所以拆迁公告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职权或职责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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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赔偿具体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关于交通事故导致人身伤残时,所应支付给受害者的赔偿金额之计算方法,具体如下所述:
首先,需依据受害者在遭受伤害后失去劳动力的程度或伤残等级,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这两个标准进行衡量。
其次,从受害者被评定为伤残之日开始,以二十年为期限进行计算。
然而,对于超过六十周岁的受害者而言,年龄每增长一岁,其应得的赔偿金额便会相应地减少一年;
而对于七十五周岁及以上的受害者来说,则仅能获得五年的赔偿金额。
最后,若受害者虽因伤致残,但实际上其收入并未因此而有所减少,或者虽然伤残等级较低,却由于职业妨害严重影响了其劳动就业,那么,针对残疾赔偿金的数额,也可以进行适当的调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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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拆迁子女安置房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在申购安置住房时,申请人需满足以下任何一项条件:
1、夫妻双方均拥有特区户籍户口,或者其中一方拥有特区户籍户口且实际上已经在特区居住的雇员家庭;
2、拥有特区户籍户口的单身职工,与其具有特区户籍户口且存在抚养、赡养关系的人员共同构成一个家庭单位;
3、拥有特区户籍户口且年龄达到35周岁以上的单身职工;
4、拥有特区户籍户口的现役军人、烈士配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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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决属于具体行为吗?
行政裁决属于具体行为,对于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进行处理的一种形式,是属于具体的行政行为,有关情况是需要双方当事人来履行有关法律责任和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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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行政拘留证和刑事拘留证是一样的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实践过程中,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着执行行政拘留与刑事拘留两种不同的职权。
然而,这两项措施在法律性质、适用对象以及适用目的等方面均存在明显差异:
首先,从法律性质上看,行政拘留(又被称为治安拘留)尽管作为行政处罚措施中最为严苛的形式之一,其本身仍然属于行政性质的处罚;
与此相对应的,刑事拘留乃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为保证诉讼程序得以合法有序地进行所采取的必要手段,具备更为浓厚的刑事性质。
其次,从适用对象来看,行政拘留针对的主要是那些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但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违法者;
而刑事拘留的适用对象则是那些已经触犯刑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现行犯或者重大犯罪嫌疑人。
再者,从适用目的来看,行政拘留的实施旨在通过这种处罚方式来惩戒并教育违法者,使其认识到自身错误并加以改正;
而刑事拘留的目的则在于防止或阻止现行犯、重大犯罪嫌疑人逃避或干扰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
此外,在适用主体上,行政拘留仅能由公安机关行使,而刑事拘留的决定权则分别归属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
最后,在羁押期限方面,行政拘留的最长期限为15天,若违法行为人同时面临多项处罚,则累计拘留时间不得超过20日;
而对于普通案件的刑事拘留而言,最长期限为14天(其中包含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拘留期限可延长至37天。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十五周岁盗窃价值5万属于盗窃罪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年满十四岁至不满十六岁的青少年,如触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并致他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以及投毒等罪行,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因此,对于已经年满十四岁but紧接不足十六岁的人群来说,这属于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在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上,我们需要将其划分为两个阶段进行分析。
首先,对于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而言,无论他们实施了何种程度的盗窃行为,也不论所盗窃物品的价值如何,均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且不会受到刑事处罚。
然而,对于年满十六周岁但尚未达到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来说,如果他们实施了盗窃行为,且涉案金额达到了五百元至两千元以上,那么就有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尽管如此,在实际处理过程中,司法机关通常会考虑到这些未成年人的特殊情况,对其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一十条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一十之一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数量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数量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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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行政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吗
内部行政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的特征有:1、具体行政行为是法律行为。2、具体行政行为是对特定人与特定事项的处理。第1、就特定事项对特定人的处理。第2、就特定事项对可以确定的一群人的处理。第3、就特定事项对不特定人的处理。3、具体行政行为是单方行政职权行为。4、具体行政行为是外部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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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危房拆除还要赔钱合法吗
[律师回复] 解析:
确实如此,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了危房拆除时享有补偿权益,具体的补偿内容如下所示:
首先是房屋补偿费用(又称作房屋重置费用),该费用旨在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者的损失,其金额依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以及折旧程度进行划分等级并以每平方米的单价进行计算;
其次为周转补偿费用,这笔费用主要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在临时居住地或自行寻找暂时居所方面所遇到的困难,其金额则按照临时居住条件进行划分等级,并按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每个月给予相应的补贴;
最后是奖励性补偿费用,此项费用的设立目的在于激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配合房屋拆迁工作或者主动放弃某些权益,例如自愿迁移至郊区或者不再要求拆迁单位提供安置住房等,而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的各项标准则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来加以确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法院判决交通肇事罪需要家属吗
[律师回复] 解析:
通常来说,法院在宣判时并未义务通知被告人家属。
然而,除了涉及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这一特殊案例外,在开庭审理所有刑事案件之前,法院都不会提前告知被害人及其家属相关信息。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在法院决定即刻开始审判之后,需要开展如下几项重要任务:
首先,确定由哪些法官共同参与合议庭的组建;
其次,需要将检察机关所提交的起诉书副本最晚应在庭审日期前10天送达给被告人本人;
然后,再将开庭的具体时间以及地点在开庭日期前3天通知检察机关;
接着,对涉案的各方当事人进行传唤,同时还需要通知辩护律师、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师及翻译人员等相关人员,这些传票和通知书也需最晚于开庭日期前3天送达到位;
最后,针对那些需要公开审理的案件,还需要在开庭日期前3天预先对于案件的主题、被告人的姓名,以及开庭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
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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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给付是具体行政行为吗
行政给付并是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就特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对其实施的单方面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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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根据本级政府什么和职权规定
[律师回复] 解析:
1、县级及以上级别政府机构需要履行以下职责:
首先,应严格遵循并坚决贯彻落实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行政机关的重要指示和决策,同时也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行政措施,并以法定程序发布相应的决议和命令;
其次,要对所属各职能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进行有效的领导和监督,确保其工作的顺利开展;
再次,要认真执行经济规划和预算,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建设、民政事务和公安安全等方面的工作;
此外,还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公正的任免和奖励惩罚;
最后,要切实保护公共财产,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尤其是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
在日常工作中,还要对所属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进行必要的监督。
除此之外,还需完成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2、乡镇级别的政府机构同样肩负着重要的责任:
首先,要严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并以法定程序发布相应的决定和命令;
其次,要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预算编制,并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以及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进行有效的管理;
再次,要切实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同时也要保护公民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各项权利;
此外,还要保护各类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最后,要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尊重他们的风俗习惯;
同时,也要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在日常工作中,还需完成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零七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第一百零八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第一百零九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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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是具体行政行为吗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行政决定是具体行政行为吗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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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行政机关职务侵占罪的量刑能缓刑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我国法律制度中,职务侵占罪的定罪与判刑往往涉及到诸多因素和条件。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对于符合特定要求的职务侵占罪被告人,他们仍有可能获得缓刑的判决。
下面,我们针对这一问题,详细介绍一下相关法规及其适用情况。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如果职务侵占罪的被告人希望能够得到缓刑的判决,那么他必须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首先,该被告人不能是累犯,也不能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其次,该被告人被法院判处的刑期应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范围之内。
职务侵占罪的量刑幅度共有三个层次,其中,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惩罚,同时还需缴纳罚金。
如果被告人的刑罚恰好处于这个量刑幅度之内,并且满足其他条件的话,就有可能被判处缓刑。
最后,被告人还需要满足适用缓刑的其他条件,例如:
犯罪情节相对较轻;
有明显的悔过自新表现;
没有再次犯罪的风险;
宣告缓刑不会给其所在社区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
因此,尽管职务侵占罪的定罪与判刑较为严格,但只要被告人符合上述条件,仍然有机会获得缓刑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
【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不签合同怎么要求支付双倍工资怎么告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实践中,我们常遇到这样一种情况,即劳动者自行决定同意加入用人单位并积极推动双方签署相应的劳动合同,然而,有些用人单位却以各种理由回绝签署。
在此类情况下,若未能签署劳动合同的责任并不在于劳动者,那么他们向用人单位索取双倍工资的要求便显得合情合理。
此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建立劳动关系之后的一个月内签署劳动合同均被视为合法行为。
然而,对于“双倍工资”这一概念,许多人可能会将其简单地理解为“工资的双倍”,但实际上,已经发放的工资部分应当予以扣除。
(具体的计算方式应依据实际发放的工资数额为准)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是从劳动者入职满一年后的次日起算,共计一年的时间。
换言之,如果超过了一年的仲裁时效,那么用人单位就可以援引已过仲裁时效作为抗辩理由。
因此,当面临此类问题时,务必及时采取行动,以免错过维权时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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