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双务合同一方当事人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须以他方当事人未为对待给付为要件。如果他方当事人已经完成实际给付,则当然不能再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这一点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已认同,而问题在于行使时权利人的举证责任问题。这一问题取决于此抗辩权的性质。通说认为权利人仅需要证明对方没有履行,而不需要证明自己已经履行,就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以上就是关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通过对这些成立要件的详细解读,可以更加清楚同时履行抗辩权在什么情况下是成立,然后才能使用这一权利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