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26日后最新公积金借贷利率为:1-5年2.75%,6-30年3.25%。申请住房公积金借贷的借债人应同时具有下列要求:具有完全民事做法本领的自然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借贷偿还本领,个人信用状况良好;借债人及所在单位已与公积金中心建立正常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至借贷时,已持续足量缴存住房公积金不低于限定的时间,未发生或者已全部还完住房公积金借贷;具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借债人应是购房合同商定的产权人,所买住房为本市行政范围内的新建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建房、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住房、存量房,工人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等;已托付的所买住房首付款不低于限定的比例;认可且能够以所买住房或公积金中心认可的其他房屋作典质,或以动产、权利作质押,买下商品房借贷的应由所买房屋售房单位提供阶段性借贷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