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个体工商户要办理地税和国税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个体工商户要办理国税和地税。(一)国税方面。增值税,按销售收入征收4%(起征点为销售额5000元/月,未达起征点的免予征税,达到起征点的就全部销售额计算征税)。(二)地税方面。
(
1)个人所得税。2006年起执行1600元的费用扣除额,就超过部分部分按不同的级距,适用5%到35%的超额累进税率(注:对未建立正规会计核算或帐证不健全的,采用核定征收玫办法。地核定征收办法并不一定相同)。
(
2)城建税。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或5%或7%(视纳税人所在地分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农村地区而定)。
(
3)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率为3%。
(
4)房产税。自有应税房产以房屋的原值扣减30%后的余值为计税依据(或核定计税依据),税率为1.2%(每年计算缴纳一次)。
(
5)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和当地执行的单位面积税额标准计算征收。(三)其他税费。如印花税(对规定的凭证和证件征收),防洪保安费(或者水利建设基金等政府性基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