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二手房买卖中约定哪个为房屋质量买单问题解答如下,
一、约定谁为房屋质量买单
根据《合同法》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和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本法第一六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据此买受人还具有一定的检验义务,如没有在规定期间内提出瑕疵的请求,那么在此之后就不能提出要求了。
如果卖家如实告知买家房屋的质量问题,则不必再对此承担责任。
如果房屋存在隐藏的质量问题,但问题不是因卖家的使用产生,而是房屋固有的,除非有证据证明卖家知情不告,否则卖方不承担责任。
责任明确后,应在购房合同中约定赔偿标准,为纠纷的解决提供依据。
二、约定贷款办不下来怎么办
如果买家买房需要贷款,那么在签订合同时应该对贷款办不下来的情况作出约定。一般来说,如果贷款办不下来不是借款人个人原因造成的,买家不构成违约;反之,应该在合同中约定买家应该承担何种违约责任等。
三、约定办理户口迁移的时间和责任
很多时候,人们买房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落户,比如购买学区房,但是如果买了房却迟迟不能过户,对买家来说,这种伤害将是致命的。所以,在购房合同中,买家应该对自己最关注的户口迁移问题进行约定,要明确卖家户口迁出的时限以及逾期后应该承担怎样的违约责任。赔偿标准可以定得高一些,以此约束卖家的行为,使其及时履行约定。
四、结清房屋交接的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