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了二手房质量问题怎么办
在二手房交易中,如发现房屋质量存在问题且卖家事先知情但未进行披露,买方有权向其索取赔偿。若双方未能就此达成一致,可依法向管辖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倘若二手房的结构性缺陷严重影响使用者的日常生活及有悖于正常的居住需求,买方有权解除买卖合同,同时要求卖方全额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并赔偿由此产生的银行利息等相关经济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二、买了二手房,找不到原房主怎么办
在购买房产之后,若原业主未能按时完成所有权转移程序,导致过户困难,且无法联系到原业主本人时,买方有权根据买卖合同中的条款及相关支付证明文件,以及个人身份证明等资料,向当地的初级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并要求对方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一旦买方取得胜诉,便可凭借已生效的判决书,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单方面的所有权变更申请。如果卖方在收到买方支付的款项后,仍然不愿意为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或者在买方提出请求后,卖方依然拒绝提供必要的协助,那么买方可以向上诉法院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
不手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在房地产的二次交易过程中,倘若卖方有意对其房屋所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掩盖,那么买方便有权利对其提出索赔要求。如果经过双方进一步磋商仍然无法达成共识的话,买方可根据法律法规向相应的法院提交诉讼申请。倘若该房屋出现了重大的结构性缺陷,以至于对买方的正常居住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那么买方将拥有解除合同的权力,同时要求卖方全额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并且还需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其中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利息等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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