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Accdc)是以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要求的人身保险。 不可保意外伤害 不可保意外伤害,也可理解为意外伤害保险的除外职责,即从保险原理上讲,保险人不应该承保的意外伤害,如果承保,则违背法律的限定或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不可保意外伤害通常包括:
1.被保险人在犯罪活动中所受的意外伤害。
2.被保险人在寻衅殴斗中所受的意外伤害。
3.被保险人在酒醉、吸食(或注射)毒品(如海洛因、鸦片、大麻、吗啡等麻醉剂、兴奋剂、致幻剂)后发生的意外伤害。
4.由于被保险人的自杀做法导致的伤害。 对于不可保意外伤害,在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应明确列为除外职责。 特约保意外伤害 特约保意外伤害,即从保险原理上讲虽非不能承保,但保险人考虑到保险职责不易区分或限于承保本领,通常不予承保,只有经过投保人与保险人特别商定,有时还要另外加收保险费后才予承保的意外伤害。 特约保意外伤害包括:
1.战争使被保险人遭到的意外伤害。
2.被保险人在从事登山、跳伞、滑雪、赛车、拳击、江河漂流、摔跤等剧烈的体育活动或比赛中遭到意外伤害。
3.核辐射导致的意外伤害。
4.医疗意外导致的意外伤害(如医生误诊、药剂师发错药品、体检时导致的损伤、手术切错部位等)。 通常意外伤害 通常可保意外伤害,即在通常情况下可承保的意外伤害。除不可保意外伤害、特约保意外伤害以外,均属通常可保意外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