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试用期员工的权益怎样维护?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因工作时身体不适,还在试用期的小范向企业负责人提出换岗,可让他没想到的是,不但岗位没有换成,公司还提出让他离职。企业这样做是否合法 职工:手部韧带拉伤提出换岗 去年12月底,小范应聘到本市一家外资企业,在车间流水线上担任冲压工。应聘时,公司领导很亲切,小范觉得这家企业不错,通过面试后,他就和该企业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从2011年12月31日至2012年3月31日。 今年1月,小范发现自己在工作时手和胳膊总使不上劲,他以为是自己还未适应新的工作岗位。之后,这种感觉越来越明显,有时候还隐隐作痛,小范担心自己可能受了工伤。 去医院检查后,医生告诉小范,他的手部韧带拉伤了,是之前提起太重物体造成的,目前肌肉有些萎缩,不是大毛病,但不适合干重体力活。于是,他向车间负责人提出换岗,并解释了原因。 企业:须开受伤证明否则辞退 车间负责人表示,如果是旧伤导致的,小范需要去医院开个证明,证明这些伤与现在的工作没关系,否则一旦以后出了什么状况,企业和职工都说不清楚。但小范去医院询问后发现,医院根本无法开出此类证明。小范提出,能否给自己换个岗位,单位表示,小范必须先开证明,否则就只能辞退他。 在采访中,该企业一名负责招聘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公司进行录用时,已经对新员工进行了体检,检查的只是几个基本项目,并没细致到能查出手部肌肉拉伤的情况。同时,由于目前小范尚在试用期间,他如果不符合合同约定岗位的录用条件,企业有权也必须将其辞退。 另外,考虑到小范如果继续从事这个岗位,可能导致工伤。车间负责人也对其工作期间的情况进行了考核,觉得小范并不胜任这个岗位,所以才提出让他办理离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