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第一条(三)项和第五条规定,病退休是指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依法退休,按月领取养老金;退职是指不具备退休条件,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依法退出劳动岗位,按月领取生活费(病残津贴)。 病退休有年龄和工龄限制,病退职没有年龄和工龄限制。病退休养老金和病退职病残津贴都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随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无论是病退休还是病退职的,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都需要补足15年才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或病残津贴。不愿补缴的,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既不愿补缴又不愿转移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目前,病退职并不适用与所有用人单位,在不少地区,比如我所在的达州,仅适用于国企以及由原国企和县以上集体企业改制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