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事情你可以想法院根据《兵役法》起诉邮政局。
你当兵前跟邮政签署了录用协议,也就意味你复员以后他们必须按照《兵役法》安置你的工作,但是他们有权利对你进行考试,这种情况在于安置邮政自己退伍职工子女,他们有三个空缺,但是本单位复员回来的孩子有十个,那么就以考试为主,录用前三个,你当兵走前与邮政签署的协议与部队无关,你签署协议,部队只能认可你复员按《兵役法》规定邮局必须录用你。这个是你和邮政的私人用工协议与部队还有民政都没有关系。你要看清楚用工协议上是否写清楚,如果考试不合格不给于安置,否则你可以按违反《兵役法》起诉邮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