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办理了请假手续,不能辞退;未办理手续的,可以辞退。职工因为直系亲属逝世,一个月未上班,如果办理了请假手续的,是双方达成合意,不能辞退。如果没有办理请假手续,或者只是办理了几天请假手续,没有请假的时间是旷工,旷工达到用人单位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天数的,可以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解除合同。但是,职工直系亲属逝世,是特殊事件,用人单位可以人性化的处理,建议先行书面通知其恢复工作,未上班期间,不属于丧假的时间,可按事假处理。《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
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