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物业在下面情况下有管理责任:
1,车辆停放处在监控区域内,但由于监控功能性问题导致司法机关物业确认的;
2,车辆停放处在门岗或车场岗视线范围内的。
车辆停放处未处在监控或门岗、车场岗视线内的,物业公司原则上不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一般会规定,物业保安只是协调秩序等,不负责车辆管理、丢失、损坏及看管。
听着不近人情,但实际上在物业费分配及使用中缺失没有财产保管这项的,物业公司无执法权力,当然在合同中规定的监控丧失功能,人员未按照配置完整或人员空岗等情况下,物业公司是有责任的,但不是全部责任。
要认定物业是否需要负责任,首先要搞清楚的是,停车收费合同到底约定了什么。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提醒业主与物业签订合同时,请认真阅读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避免双方因为对合同性质的理解不同引起纠纷。
物业管理公司要履行的义务有:
①履行物业管理合同,依法经营;
②接受业委会和住宅小区居民的监督;
③重大的管理措施应当提交业委会审议,并经业委会认可;
④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住宅小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
当然,履行一定的义务,也有一定的权利,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有:
①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根据有关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小区管理办法;
②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物业管理办法对住宅小区实施管理;
③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管理费用;
④有权制止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⑤有权要求业委会协助管理;
⑥有权选聘专营公司(如清洁公司、保安公司等)承担专项管理业务;
⑦可以实行多种经营,以其收益补充小区管理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