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继承是单方法律行为,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作出放弃声明即可。但如果其他继承人有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该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情形,那么,该放弃继承权的声明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继承法》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 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实施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6、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