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工资可以低于最低标准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2020年修正的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以双方协商同意,劳动合同有约定为理由,发放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而且不及时给您调整工资,是对您合法权益的侵犯。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您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如果逾期不支付的,您可以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