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这个问题似乎一直困扰着一些业主。其实道理很简单,当部分业主将物业建筑物空置后,并不意味着就可以减少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服务的工作量。并不意味着可以减少维持,保证建筑物的共用部分的正常运行、使用,维修和保养的工作量,电梯、高低压配电设备、共用照明、水泵、消防设施等共用设备、设施仍然要投入正常运行,仍然需要维修和保养;保安的值勤、巡逻、安全检查等工作量也不会减少;清洁卫生、环境绿化等物业管理的管理服务工作量一样也不会因部分业主的物业建筑物空置而有所减少。再是,造成业主的物业建筑物的空置责任在于业主本身,而并非物业管理公司无理阻挠不让业主入住使用。因此,空置房的责任不在于物业管理公司。另一方面,减免物业管理费用对未空置物业建筑物的业主来说是不公平的。虽然物业建筑物空置,但空置房的业主仍然在享受着因物业管理的优质服务而带来的物业建筑的保值和增值的经济成果。实践中,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不交物业费的,人民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