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严格来讲是不行的,这种行为属于住改商。r2009年最高人员出台了一个司法解释-----《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中规定:第十条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未按照物权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业主以多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其行为进行抗辩的,人民不予支持。且明确了“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的两层范围:1)整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2)能证明其房屋价值、生活质量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不利影响的其他业主(举证责任)。r根据这些判断,你的行为要取得全体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认可才行。r你可以和业主们沟通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