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与买卖的关系,国家已有合同法来规范。一言以蔽之买卖不破租赁。意即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买卖事实,一是原房东要分别通知租户和买受人,告诉实情,且承租人有优先买下权。二是一旦买卖成功,新房东不能够私行解除或更换不满时的租赁合同,他也不能够一方面无借口赶走承租人。至于从何时开始变换租金的收取人,应由新老房东做出一致意见后当面书面告知承租人。原来撮合租赁关系的中介组织,若租赁合同已经签结束,承租人也入住了,佣金它也拿到了,则它该尽的义务已经完事了,逃遁了与否与你们无关。顺带说一说,租金应该交给房东,而不是给中介除非房东委托,收钱人的身份要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