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关于设计单位不能进行招投标的相关规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令第30号)》规定:“第三十五条投标人是响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因此,设计单位属于“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法人”,所以不能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