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的,且生育前一月还在缴纳社保的,可以根据国家的规定标准报销50%(报销比例根据各地的相关规定)
连续缴纳社保满12个月,且生育前一月还在缴纳社保的,才能根据国家规定标准全部报销。
参保人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需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不含政策外怀孕而采取的补救措施);
参保人在生产之日(以排胎或新生儿出生日期为准),已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且生育前一个月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参保人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6个月的,不能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生育保险报销所需材料:《结婚证》《生育服务证》;婴儿出生证明,医疗诊断证明书等,以上材料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