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伤认定无需开庭,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后出具认定结论,应当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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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做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做出结论期间,做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