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您好,针对您的提问,为您作如下解答:
1、因您的父亲年龄已超过60岁,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不受《劳动法》调整,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不能申请工伤认定。工作中遭受伤害的(含工作出现人身伤害、死亡),由雇佣单位按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2、需要结合用人单位(即武汉中冶19局)对您父亲采取的用工形式来分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12号》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提讼的,人民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这里需要提示您,在法律意义上劳务关系不等于劳动关系,法律规定存在一定的差异,在赔偿时也有区别。另外,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的规定,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3、具体赔偿金额需要结合您父亲的户籍(如为武汉市城市户口,赔偿金额则较高)、工资等事项分析。如有疑问,您可以进入我的主页获取联系方式与我联系,期待为您更深入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