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答:因为我国劳动法等法律并未将住房公积金争议纳入国家法律调整范围,所以很多人因为单位不交公积金希望仲裁解决,最后却吃了闭门羹。尽管如此,劳动者还是可以依。《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所以,遇到单位拒交公积金的,劳动乾可通过工会或集体联合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解决。若管理中心拒绝处理,职工可以管理中心行政为由,提起行政诉讼,申请判决管理中心履行职责。问题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