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2018年5月15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针对楼市的调控政策《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根据该《通知》规定,
1.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购房但户籍不在拟购房区域的,则应当在该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非本市户籍家庭购房的应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2.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购房但户籍不在这些区域的,则应当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3.在成都市其他区(市)县购房但非本市户籍的,则应在本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