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市民曹小姐在1997年的时候买了莞城区的两套样板房,但15年过去了,房产证依然无法办理。因为开发商一直欠税没有缴纳,没有缴税凭证,小业主就无法办理房产证。但现在开发商一直以“我没钱”为借口迟迟不缴税,像这种情况,政府是否也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1997年那时房地产制度尚不健全,虽然开发商没有缴税,但从房屋预售到最后工程验收,政府都全部通过。现在开发商没有任何利害关系,就一直用“我没钱”来拖,让曹小姐非常郁闷的是,都拖了15年,还要拖多久?
政府有责任解决遗留房产证问题
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郑律师认为,东莞此前针对历史遗留的房屋产权证的补办问题颁发过几份文件,但这些文件并不包括商品房。对于这种历史遗留问题,政府部门应当有责任去解决,但政府责任也有一个边界。《物权法》中明确规定私人物权受法律保护,应寻求政府重视,让政府出面解决。
追讨开发商欠税有成功案例
而现实最直接的办法就是向地税提出申请,要求地税对该开发商进行强制性征税。还可以向提出诉讼,按照法律规定查封该开发商财产,用来补缴税款,以此达成办理房产证的目的。
此前在大朗也发生过这样的案例,业主跟开发商在商讨多次无果后,业主集体向提出诉讼,要求查封开发商财产,进行强制性纳税,最终业主胜诉,从而可以办理房产证。还有一种非常规做法,就是自己垫付税费款项,缴纳只属于自己产权面积的税费金额,就可以办理房产证。但这种做法相当于把开发商承担的税费,转嫁到小业主身上,带有不公平性,不提倡该种做法。
【法律解读】
开发商欠税应该同业主办理房产证没多大关系。你只要有销售不动产发票,向开发商索取销售证明,到当地地税部门缴纳契税后(不是你说的增值税发票)即可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证。如果不能办理那你就只有追找开发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