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民警察因公牺牲的,可以要求申报烈士,按烈士家属享受抚恤待遇;
2.人民警察死亡被评定为烈士的,依照《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发给遗属烈士褒扬金,其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
3.遗属一次性抚恤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
4.本人在世时,获得过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还可以增发一次性抚恤金,具体参阅《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评定为烈士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执行反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牺牲的;
2.抢险救灾或者为了其他抢救、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
3.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的;
4.在执行武器装备科研试验任务中牺牲的;
5.其他牺牲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