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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有权申请仲裁、或者向有关部门投诉,具体采取哪种方式还是两种方式并用效果较好,要看争议的具体内容。劳动监察属于行政执法,在劳动监察过程中,劳动监督机关一经作出处理决定,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立即执行。有关当事人不服处理决定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在申请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影响决定的执行。
1.争议发生后一年内申请仲裁,递交仲裁申诉书。
2.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仲裁庭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4.开庭,明确请求,答辩,调查事实,举证质证,辩论,陈述。
6.调解不成,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