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如果代收水电费的单位没有与水电供应单位签订委托代收水电费协议,会视为销售水电,需要缴纳增值税。这时代收水电费的单位必须向业主开具增值税发票,有两种情况:
(1)代收水电费的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业户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话,收水电费的单位应向业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也可抵扣支付给电业局的电费增值税。
(2)代收水电费的单位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业户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到税务机关代开。
2、如果代收水电费的单位与水电供应单位签订了委托代收代缴合同,收水电费的单位只是负责代收代缴,平价收取水电费,则应由水电供应单位向业户开具发票。收水电费的单位不用出具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规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需要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提供物业服务的一般纳税人转收代付自来水水费(不包括污水处理费及水资源费),可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不需要选择“差额征税”功能。扩展资料:物业公司原价代收水费无增值税物业公司借“营改增”上涨水价,这种行为从今天起就不合理了。国税总局日前发布通知,明确物业公司若向住户原价代收水费,则无需缴纳增值税。国税总局解释,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时代收水费,若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可能导致税负上升,为稳定“营改增”后物业公司税负水平,特对于物业公司收取的自来水水费给予一定的特殊政策安排。通知明确,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纳税人可以按3向服务接受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换句话说,若物业公司是以原价向居民住户代收水费,由于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和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余额为零,则销售额为零,增值税也为零。具体到北京,北京市居民用水的第一阶梯价格为5元立方米。如果物业公司是按照5元立方米的价格代收,则增值税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