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实践中,有些人背着配偶,在本市或外地又另购有房,但对购房情况有意隐瞒,给主张权利的一方造成了障碍。
目前,仅凭自己的身份证去查另一方的购房情况在绝大多数地方还不现实。因此,如果一点儿都不知道对方购房信息,只知道购了房,而想查到购房具体信息是一件非常棘手的事。
如果一点都不知道对方购房情况,可以先“兜圈子”,从对方资金流向上找。比如,对方的账户在某个时间点上有大额的资金外付,就有可能是直接付到房地产公司的。再比如,对方的某个账户每个月有固定数额的资金支出,就有可能是缴纳的房屋贷款或水电物业管理费用。如果一个人在外购房,只要仔细留心其生活起居习惯,一般总能发现一些线索。如果已经分居,或者对方非常慎重敏感,不露声色,没有破绽,也可以对其行踪进行调查。
实践中有一种情况是一方知道另一方大概购买了某楼盘,但不知道具体房屋的坐落。这种情况下,如果不想诉至通过的渠道调查取证,可以每家每户的敲门排查或在门口守候以逸待劳。但是,如果小区规模巨大,几百上千套房产,或者是未竣工的小区,这个办法就不好使了。怎么办呢?小区规模再大,也是通过物业管理公司来进行管理的,因此,通过物业的口子,也可以查出对方的房屋坐落。
如果在物业有朋友,物业的朋友通融帮着查一下,也不违法,毕竟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如果物业管理公司没有朋友,房产公司也没有路子,相关信息把握人员又是“事不关已,高高挂起”的消极态度,可以申请开具调查令或申请直接调查。查到具体门牌号以后,再到当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房产的具体信息。在上海凭身份证和几十元的查询费,就可以调查到房产登记的注册信息,凭身份证可以查到几乎任何一套居住房的产权登记情况,其他城市可能需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调查介绍信甚至亲自到房产管理部门查询,才能最终得到房产信息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