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好,你咨询是劳动者争议的问题,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你们之间的劳动关系是是受劳动法规保护的。
2、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如果你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你可以要求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3、现在你被用人单位辞退,年休假未休,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的规定,你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你应年休假期间的三倍工资。
4、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你是可以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
5、同时,用人单位辞退是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四十三条的规定,否则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你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就是恢复你的工作,你也可以选择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6、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赔偿金的数额为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乘以2N(N的确定标准为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金,不满6个月算半个月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