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隶属于山东省。女职工生完二胎后休完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应该还可以享受《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生育延长假。该《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这个“增加产假六十日”怎么没在你提问中提起呢难道你没能享受到同样道理,《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没有“请哺乳假”的规定,也就意味着你不可能请得到哺乳假。既然不可能,你也就无需再去申请请假了。给你个信息,该假期浙江省可以享受,因为《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此规定。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