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现在给大家分享一下“工厂搬迁补偿”的问题。工厂搬迁导致的是对原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变更。按照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应征得劳动者同意,劳动者不同意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1的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1的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