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同时也是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而社会保险的有关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中有一部分是要提存为社会统筹基金的。因此,可以肯定地说,不缴社会保险是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虽然从形式上来看,公司与员工自愿协议不缴纳社保费用符合合同的生效条件,但是从实质上来看,该协议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是无效的。因此,公司与员工协议不交社保费用是不合法的,公司应当按照原有的政策继续执行,为员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