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有,具体规定如下。
解析: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超过国家规定的对身体有害的劳动,以及高空作业、井下的作业等危险作业。
同时,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控制作业场所的危险因素。
因此,员工在面临危险工作时,有权利拒绝从事此项工作。
如果用人单位强迫员工从事危险工作,将可能构成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