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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和划拨的土地什么区别吗?什么叫生地,什么叫熟地?

帮助5人 3.8w浏览 匿名 2020-09-19 江西九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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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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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让是指你取得的这块土地已经按规定交纳了土地出让金,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再次卖给他人是不需要再交纳出让金了。划拨是指你取得的这块土地是政府采取行政划拨的手段给你的,你在卖给他人时需补交土地出让金。两者相差就差在这土地出让金上,相对来讲交了出让金的土地价值要高于划拨土地。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你原来的土地证是划拨用地,你现在要改建或因其它原因需要到国土部门去办过土地证的话,你也需要交出让金将你的划拨土地转为出让土地,这时你只要交土地评估价格的50%作为出让金。生地和熟地的区别一般讲熟地是指地块周边的基础设施如道路、水电、供电供气等设施齐全、场地平整的土地,生地就是相对熟地来说没有这些设施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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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2020-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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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划拨土地使用权
划拨土地使用权指的是经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批准,土地使用者在缴纳完补偿、安置等的费用后便取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或是经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批准后无偿得到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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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不动产权证就是土地证是对的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应规定,我们可以明确了解到不动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并不具有相同的含义与作用。
在我国,不动产概念广泛涵盖了房屋、土地、矿产等多种资源类型,其核心在于这些各种形式的资源的归属权益已经通过公正严谨的程序进行了确认并记录在案,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不动产证”。
而土地使用权证则是对土地产权的一种具体证明文件。
在此基础上,我们可以理解为,不动产登记实际上是由专门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严格的法律程序,将不动产权利的归属及其相关的法定事项详细地记载在不动产登记簿中,以确保不动产权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在这个过程中,不动产的定义也得到了进一步的明确,即它主要包括土地、海洋区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固定附着物。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需要进行不动产登记的权利类型:
(1)集体土地所有权;
(2)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3)森林、林木所有权;
(4)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5)建设用地使用权;
(6)宅基地使用权;
(7)海域使用权;
(8)地役权;
(9)抵押权;
(10)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当上述各类不动产权利的相关信息被准确无误地记载在不动产登记簿中后,就意味着该项登记工作已经顺利完成。
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完成登记之后,有义务依法向申请人发放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以保证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第五条
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欠条和借条有啥区别
[律师回复] 解析:
1.其内涵有着显著差异。
在法律意义上,借据所体现的是借贷关系的存在,欠条则佐证欠款这一客观事实;
2.其产生缘由大相径庭。
借款行为缘起于特定的现金交易事项;
欠条的出现源于诸多因素,凡涉及以货币作为标的物的债权债务关系皆能催生欠条的诞生;
3.诉讼时效应有天壤之别。
对于缺乏具体还清时期的借据,出借方有权随时敦促借款人偿还贷款,诉讼时效自出借方向借款人提出申请之时起算,借据的有效期最长可至20年之久。
相比之下,无偿期欠条乃是对双方之前经济业务往来的总结与核算,权利人应在欠条出具后的三年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债权人在举证义务及诉讼风险方面的承担状况各不相同;
5.其内在含义及所对应的法律关系统筹也有所差别,借据通常代表着法律层面的借款契约关系,具有借款合同的凭证性作用;
反观欠条,其主要反映了当事人间的一次核算过程,展现出一种较为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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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划拨流程包括什么?
土地划拨流程首先是向土地资源的管理部门提出用地的申请,申请之后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并且提供方案,方案确定下来之后需要的到批准,批准了之后就能进行土地的划拨,最后进行土地划拨地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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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一楼自家花园能不能烧烤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本园区内的一楼花园进行户外烧烤活动,往往是不被许可的。
许多地区已经制定了相关政策,明确禁止户外烧烤行为的发生。
其主要原因在于,即使是在自家的庭院之中进行烧烤,亦有可能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从而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规。
另外,本园区内的物业管理人员一般会对业主在庭院烧烤的行为提出劝告,因为这种行为很可能会影响周边环境、干扰其他住户正常生活或者引发火灾等意外事故。
倘若您希望进行户外烧烤,建议选择特定的烧烤场地进行,并且务必遵守防火规定。
若您选择在家中进行烧烤,可以考虑采用无烟型家用电力烧烤设备,同时注意避免噪音和污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八十一条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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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夫妻离婚土地老房子怎么分配
[律师回复] 解析:
1.针对一方在婚前建造并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居住的情形,若未对此有所约定,则此类房屋应被判定为该方的个人婚前财产,归属权归于其本人。
然而,如因婚前建造房屋所产生的债务是用婚后共同财产偿付的,那么获得房产的一方应对另一方按照偿还债务总额的一半给予相应的补偿。
2.当父母在宅基地上为子女建造房屋用于他们的婚姻居住时,若房屋是以子女的名义申报并获批建设的,那么该房屋是否能被认定为子女的夫妻共同财产,关键在于该房屋是在子女婚前还是婚后建造的。
若为婚前建造,通常会被视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子女的配偶无权分享;
反之,若为婚后建造,则通常会被视为对子女及其配偶的赠与,此时该房屋便成为子女的夫妻共同财产。
当然,若双方另有约定的情况除外。
3.对于婚前男女双方家庭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若该房屋是以其中一方父母的名义取得批准用地的,一般会被视为该方家庭的财产。
在此情况下,离婚时获得房屋的一方需承担向对方返还资助款项的责任。
但是,若建房时是以子女一方的名义取得批准用地的,由于双方家庭出资建房的初衷是为了子女的婚姻使用,并且该房产确实已经成为夫妻双方婚后的居住场所,因此该房产可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在这种情况下,依据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双方家庭的出资可视为对各自子女的个人赠与。
在子女离婚分割房屋时,可以根据双方家庭的出资比例来划分该房产。
4.对于父母在子女婚前建造的房屋,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该房屋将归子女及其配偶共同所有,或者承认有子女及其配偶的房产份额存在,否则,子女的配偶无权分享该房产。
同样地,若男女双方在结婚后与其他家庭成员共同居住生活而未进行分家析产,婚前即已存在的家庭共有房产或原本属于一方父母的房产若未明确赠予夫妻双方,则该房产亦无法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5.在某些地区的农村,宅基地的审批是以户为单位进行的,因此由家庭建造并共同居住的房屋,属于整个家庭即一户的共同财产。
在夫妻离婚时,应当首先从整体上分割出属于夫妻财产的相应份额,然后再对属于夫妻财产的部分进行进一步的分割。
若在离婚诉讼中,一方提出对上述家庭共有的房产进行分割的请求,而各方所有的房产份额又难以确定的话,法院一般会先行对夫妻双方所有的其他财产进行分割,至于房产的分割问题,则会建议当事人另行提起分家析产之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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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划拨土地是什么意思
划拨土地是指政府处于公益或者其他目的,直接批准或者在相关主体提出申请并缴纳安置补偿费用后将土地交付他人使用的一种行为。划拨主要是为了为了共益目的,比如教育、医疗、福利等等,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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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划拨流程是什么?
国有土地划拨流程是:首先用地单位需要向市国土局办事窗口提交申请及有关文件材料,其次再经过国土局的审查之后符合条件的即可划拨土地。如果是向市国土部门申请办理用地报批手续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的,建设单位办理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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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有区域保护还去开店会咋样
[律师回复] 解析:
为了更准确地评估您所面临的问题,我们建议您查阅与制造商之间签订的合约文件,以便更好地理解您所在的市场区域以及基于此可能存在的任何约束条件。
如经确认确实是渠道窜货现象,那么您将需要与制造商展开紧密的合作关系,深入调查并弄清该货物的具体来源,同时向制造商提出明确的解决方案要求。
依照既定的合约条款进行妥善处理,无疑是最为稳妥且有效的方式。
倘若您拥有的代理权为独家授权,那么在此类情况下,窜货行为便构成了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
在这样的背景下,您有权利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与制造商进行严肃的法律交涉,敦促他们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通常来说,正规的代理企业会选择动用对窜货地区经销商的保证金,以补偿您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四十三条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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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相关法规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搬迁以及临时安置所产生的费用问题。
这些费用的具体数额在各个城市中已经得到了明确规定,并且包括其详细的计算方法,具体详情可查阅经过各地官方认证的相关标准文件。
其次,是对由于停止生产经营所造成的损失的补偿。
此类费用主要是为了补偿那些非住宅用途性质的房产或者用于商业运营的房屋。
此外,还包括相应的补贴以及奖金等形式的补偿措施。
其中,补贴又可以细分为贫困补助以及公共分担金两部分。
而奖金则与补助有着密切的关系,常常是在困难补助无法解决问题时的附加补偿措施。
最后,我们要提到的是关于房屋装修以及家用电器设备移动的补偿问题。
房屋的装修补偿通常需要先由相关当事人自行磋商解决,如果双方未能达成共识,那么就将委托给专业的评估机构来对此进行评估并确定最终的补偿金额;
而家用电器设备的移动也是采用类似的流程和方式执行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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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划拨的流程包括什么?
土地划拨的流程包括首先需要用地的单位向国土局提交申请还有申请的材料,国土局进行材料的审理并且下发通知单,土地的利用处对现场进行测量,接着缴纳费用,通知申请人,完成手续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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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债券和股票的区别
[律师回复] 解析:
股票与债券之间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债券的发行主体相对广泛,既可由政府机构、地方公共团体或各类企事业单位担当,而相较之下,股票则专属于股份制企业。
其次,从收益稳定性来看,债券在投资者购买前便已经设定了固定的利率,投资者一旦买入即可按期获取相应的票面利息;
然而,对于股票而言,投资者在购买时并不确定每股将获取多少股息收益,该收益金额往往会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盈利情况予以确定。
再次,在保本性能方面,我们可以看到,债券具有明确的还本期限,到期后投资者可以如期收回本金,类似于传统意义上的借贷业务;
然而,对于股票而言,并没有到期这一说法,投资者一经将资金支付给公司,则无法再收回,除非公司宣告破产,或者公司剩余的资产完成清算工作之后方可回收。
此外,从本质上看,债券和股票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有价证券,它们分别反映出各自范畴内的经济利益关系,债券实际上代表的是针对公司的一种债权关系,而股票则体现出的则是股东对公司的所有权权益。
最后,无论从风险程度,抑或是投资额的轻重考虑,股票都要优于债券。
换言之,由于股票具有较高的交易转移周转率以及较大的市场价格波动幅度,因此其潜在的风险也相对较大,可能面临意想不到的损失。
尽管如此,股票也具备可能获得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
法律依据:
《证券法》第十一条
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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