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六十岁农民工工伤赔偿多少数额问题解答如下,
一、六十岁农民工工伤赔偿多少钱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六)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护理费
1、标准: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二、农民工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农民工医疗费赔偿标准
职工工伤医疗费赔偿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进行支付。
农民工伙食补助费赔偿标准
农民工工伤伙食费赔偿标准呢按照用人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费的70%进行赔偿。
农民工食宿交通费赔偿标准
农民工食宿按照用人单位因公出差标准予以报销。
农民工康复治疗费赔偿标准
农民工康复治疗赔偿标准按照工伤保险基金标准进行赔偿。
农民工辅助器具费赔偿标准
农民工辅助器具费赔偿标准是按照工伤保险规定进行赔偿。
农民工停工留薪赔偿标准
农民工停工留薪赔偿按照原农民工工资福利不变,并按月进行支付。
农民工生活护理费赔偿标准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赔偿。
2、大部门不能自理: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赔偿。
3、部门不能自理: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赔偿。
农民工工伤复发赔偿标准
农民工工伤复发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进行赔偿。
农民工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
1、一级工伤按照本人工资的24个月赔偿;
2、二级工伤按照本人工资的22个月赔偿;
3、工伤按照本人工资的20个月赔偿;
4、四级工伤按照本人工资的18个月赔偿;
5、五级工伤按照本人工资的16个月赔偿;
6、六级工伤按照本人工资的14个月赔偿;
7、七级工伤按照本人工资的12个月赔偿;
8、八级工伤按照本人工资的10个月赔偿;
9、九级工伤按照本人工资的8个月赔偿;
10、十级工伤按照本人工资的6个月赔偿;
农民工伤残津贴赔偿标准
1、一级工伤按照本人工资的90%赔偿;
2、二级工伤按照本人工资的85%赔偿;
3、工伤按照本人工资的80%赔偿;
4、四级工伤按照本人工资的75%赔偿;
5、五级工伤按照本人工资的70%赔偿;
6、六级工伤按照本人工资的60%赔偿;
7、七级工伤按照本人工资的60%赔偿,
备注:农民工七级、八级、九级、十级伤残津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农民工工亡保险赔偿标准
1、农民工丧葬补助金赔偿标准
农民工丧葬补助金为该地区上年度职工6个月平均工资。
2、农民工供养亲属抚恤金赔偿标准
①配偶每月40%;
②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
③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根据1991年第87号令《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农民工因工负伤,由企业给予免费医疗。医疗期间,农民工原标准工资照发。医疗终结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的,送回农村妥善安置,由企业按下列办法发给因工致残抚恤费: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照城镇合同制工人的抚恤费标准,按月发给,直至死亡;
(2)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照农民工原标准工资的 70%,按月发给,直至死亡;
(3) 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根据其伤残程度一次性发给。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农民工患职业病的,其医疗和生活待遇,与城镇合同制工人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