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当事人属于异地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或者在当地再就业的,就可以在营业场所(新的用人单位)所在地参保社保;否则应该在本人的户口所在地参保城乡居民社会保险;
2、办理手续时:在新的用人单位(营业场所)参保社保的,应带上本人的社保卡及缴费明细、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劳动合同解除书、新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符合要求的照片等证件及资料;
3、向社保关系所在地及新用人单位(营业场所)所在地的社保部门申请办理社保关系转接,并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4、以上参考资料来源:我国《社会保险法》。